|   一、入学注册 | 
  
  
    
      
         
          
1.入学资格: 
(1)年龄在12—18周岁的外国籍、有长期外国居留证或户籍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人员; 
(2)在上海有固定监护人(父母或由父母委托的其他成年人); 
(3)提供入学申请、入学前两年的学历证明和学校教师的评语; 
(4)参加学校组织的(汉语、数学和英语)文化考试和面试。
  
2.入学手续: 
(1)提供“入学资格”所列的所有相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2)接受学校的入学测试并成绩合格; 
(3)由学生及其家长或监护人交纳至少一学期的学费、书杂费和代办费,住宿生需另交住宿费; 
(4)签署“二附中国际部学生须知”的认同书。
  
3.入学时间: 
(1)每年实行春季、秋季两个学期的学制,一般在每年的2月和9月开学。 
(2)每学期开学前至开学后1个半月之内,接受入学或办理插班就读手续。其他时间接受下一个学期入学咨询与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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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居留证和签证办理 | 
  
  
    
      
         
          
说明: 
Z签证:指随父母办理的专家签证; 
L签证:指旅游签证; 
X签证:指学习签证。
  
1.学生应了解护照、签证种类的有关常识,学会关注护照到期日和签证到期日。
  
2.父母在上海工作的外籍学生,一般随其家长办理Z签证。年满18岁后,改由学校办理学生X签证。
  
 3.父母不在上海工作的学生:
  
  A.已经年满16岁的,需提供保证人材料,并到出入境检疫局进行体检。
  
  B.未满16岁的,需办理监护人法律公证手续,无须体检。
  
4.新生到校报到时,需将护照交给学校。新生入境后30天L签证会到期,因此必须尽早准备材料,便于学校改换X签证。
  
 5.学生拿到居留证时,在上海的合法居留时间就是居留证的到期时间。护照上X签证的到期日不必在意。
  
 6.居留证一般期限1年。除非遇到下列情况:
  
  A.护照到期日临近,则以护照到期日为居留证的到期时间。
  
  解决方法:学校出具在学证明,学生尽快到各国驻沪领事馆办理护照延长手续。
  
  B.18岁生日临近,则以生日为居留证的到期时间。
  
  解决方法:学生需要增加体检项目。
  
7.请妥善保管自己的护照和居留证。有遗失的情况必须马上报告监护人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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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作息时间表 | 
  
  
    
      
         
          
 早晨: 
    走读生到校时间:    7:50 
    住宿生离开宿舍时间:  7:30 
 上午: 
    第一节  7:50—8:30 
    第二节  8:40—9:20 
    第三节  9:30—10:10  
    第四节  10:30—11:10  
    第五节  11:20—11:55 
    午 餐  12:00—12:30   
 下午: 
        周一到周四       周五 
    第六节  13:15—13:55  12:45—13:25 
    第七节  14:10—14:50  13:35—14:15 
    第八节  15:00—15:40 
    第九节  15:50—16:30   
    晚 餐  16:45—17:15  清真 17:15—17:45 
 晚上: 
        周一到周四 
    第一节  18:00—19:15    
    第二节  19:30—20:45 
    夜 宵  21:00—21:20     
    熄灯就寝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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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费用结算制度 | 
  
  
    
      
         
          
1.学生的报名表一经递交,即进入申请程序,学生的报名费即不予退还。
  
2.学生领取教材正式上课一天后,学杂费即不予退还。
  
 3.学生如需转学,在校时间未满1/2学期的,退还1/2的学费和住宿费,已满1/2学期的,则不予退还。
  
 4.学生在学期间,被学校劝退,按第3条规定退费。
  
 5.如学生严重违反校规,被学校开除的,不予退还任何费用。
  
 6.代办费包括出入境签证费用(由出入境管理部门收取)、校服费、校园卡制作成本费等。以上费用在每学期结束前结算,均采用预收、多退少补的办法。
  
 7.学生外出短期(一天)旅游的费用,一学期总额控制在400元之内,此款项在学杂费中支出。若有超支部分,则需自理。
  
 8.学生办理退宿时需清理出自己的物品;宿舍内物品若有缺失和损坏的,则照价赔偿。
  
 9.学生的代办费列表张贴于布告栏,结算清单由本人签名并领取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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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考试及成绩管理 | 
  
  
    
      
         
          
1.学校实行一学期两次重要考试制度:期中、期末考试,所有学生必须参加这两次考试。缺考将会影响到该学生的升留级甚至是毕业资格。
  
2.为了加强学习进程的监测,学校每月有一次集中测试。
  
 3.学生的所有学科成绩由国际部教务部门统一管理。
  
 4.学校每月向学生及其家长或监护人发放学生的学习进程记录表,包括学习科目的测试成绩、课堂表现评价、当月学生行为表现等。
  
 5.学生离校前,学校为每位学生提供一份完整的在校课程考试的成绩证明。
  
 6.学生在校期间或者毕业离校后,若由于其他方面的特殊需要,要求学校另行开具成绩证明的,每份收取管理费1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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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学生社团与中国文化考察 | 
  
  
    
      
         
          
1.学校鼓励学生在多元化的文化背景下,积极努力的学习,培养和提升自己的文化视野与个性能力。
  
2.学校每学期组织学生成立各种类型的学生社团,每个留学生都应当参加其中一个或多个社团,并积极参加活动。
  
3.学校每学期结合学习内容,安排一次为期2—5天的中国文化考察活动,学生必须在教师组织下积极参与,并注意人身安全。
  
4.外出参加文化考察活动期间,应听从老师指导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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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出勤管理 | 
  
  
    
      
         
          
1.学生应按时到校上课。所有学生在早晨到校后至下午放学前不得无故离开校园。
  
2.学生在校期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3.学生因公务而不能上课时,应事先告知班主任并获得其准许。
  
4.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课的,应事先请假。请假须由家长或监护人向校方提出并出具证明,请假在一天以内的向班主任提出;三天以内的向副主任提出;若超过一周,须向主任提出。特殊情况可事后补假。
  
5.学生在校期间(周一至周五)若要离开学校,必须出具家长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或认可)并征得班主任同意,取得“出门证”后,方可离校。
  
6.学生在校期间若感不适,可去医务室就诊或去指定场所休息;若有需要回家休息或去医院治疗的,在校方通知其家长或监护人并征得其同意后,学生领取“出门证”方可离校。
  
7.学生出勤率若低于70%(相当于每学期缺课200节),则该生将失去获得参加期末考试(特殊情况例外)的资格,作留级处理。
  
8.月旷课达15节以上者,将受到警告处分;月旷课达25节以上者,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9.学校出具的成绩单上将列出学生的出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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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八、学生着装 | 
  
  
    
      
         
          
1.在学校内,学生应穿着干净,不穿露腹、露背、露肩(即无袖)的服装,短裤或裙子长度不得高于膝盖上方10厘米。
  
2.在体育课上,须穿适于运动的服装和鞋子。
  
3.不得理怪异发式、不得纹身,不得作怪异打扮。
  
4.不得穿拖鞋到校,女生鞋跟不得超过6厘米。
  
5.行为举止谦虚得体,在多文化多民族的校园环境中不让人感到无礼。
  
6.对于不按规定着装的学生,经劝阻无效,老师将视其为违反学校纪律;学校将联系家长或监护人,在学生改变其着装后方能进入教室上课。在此期间造成的缺课,将被视为“旷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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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九、课堂纪律 | 
  
  
    
      
         
          
1.学生上课期间,不得随意离开自己的座位、不得以接听电话等为理由而离开教室。不得干扰教师讲课,或有任何影响他人正常听课的行为。如违反纪律,经教师劝说、提醒后仍然不改者作违纪处理。
  
2.上课期间,不使用手机、音乐播放器、游戏机等任何校方认为与课堂教学无关的物品。一经发现,教师有权暂时保管至下课后交还。如此类事件多次发生,教师有权将该物品交由班主任或者上交学校至学期结束后交还给该学生。
  
3.遵守课堂纪律,专心听讲,及时完成课堂作业和回家作业。学生若迟交、不交或抄袭作业,将影响其学习成绩,同时,学生将被留堂补做作业。对于经常无故不交作业者,学校将按违纪处理。
  
4.任课教师将及时向班主任汇报学生上课时的纪律情况,并参与对违纪学生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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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考场纪律 | 
  
  
    
      
         
          
1.预备铃响后,考生应立即进入考场,安静地坐在指定的座位。
  
2.自备必要的文具用品。与考试无关的东西须放在指定位置。
  
3.试卷必须独立完成,若有印刷问题,考生可举手问监考老师。除此之外,考生不得用任何语言说话或交流。否则,视为作弊。
  
4.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考场。开考后,30分钟内不得交卷。考试期间,考生一律不准离开考场。
  
5.计算器和书本、词典只有在监考教师允许的情况下方可使用。未经允许,擅自使用者,按作弊论处。
  
6.考试结束,所有学生应立即交卷,安静地离开考场。
  
7.任何作弊行为都要作零分处理。情节严重者还将受到学校的严肃处理。
  
8.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不及格者,需要参加补考。
  
9.学校每学期在期末考试进行后的一周后安排一次集中补考。参加补考的学生应当在准备阶段积极备考,不得借故缺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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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一、住宿规则 | 
  
  
    
      
         
          
1.学校为留学生提供标准的住宿条件:双人房、配有洗浴设备、空调、冰箱和电视机,学校为保障住宿安全配备专门宿舍管理教师。
  
2.所有留学生需要通过家长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签署住宿纪律保证书、交纳了住宿费后方能办理入住手续。
  
3.住宿生必须自觉遵从管理教师的指导,尊重宿舍管理教师,配合宿舍管理教师,共同创建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
  
4.住宿生要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 
(1)起床:早晨7:00,做好个人、寝室卫生。 
(2)离开寝室与宿舍楼:全体住宿生7:30前离开宿舍。 
(3)宿舍关门时间: 上午: 7:40——12:00; 
          下午:13:20——16:00(周五:12:40——15:00) 
          晚上:17:50——20:45 
其间,无特殊情况任何住宿生不准回寝室。 
(4)熄灯就寝:晚上9:50前(高三10:50前)应做好就寝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熄灯后不讲话、不走动、不打手电、不使用手机、电话反挂。
  
5.住宿生要遵守学校规定的住宿安全规则: 
(1)宿舍楼内不准大声喧哗、奔跑、打闹嬉戏。 
(2)不准将校外人员、不住宿的同学带入宿舍楼。 
(3)不将篮、足、排球带入宿舍楼,不做有危险性的游戏。 
(4)尊重他人隐私,不随意串门,不去异性宿舍楼,不动用他人物品,不私看他人信件和日记。 
(5)注意安全,室内不点蜡烛、蚊香,不使用明火,不私接电源插座,不私用电热杯、电饭锅、微波炉、充电器、应急灯等大功率的电器。 
(6)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向窗外、门外倒水及乱扔果皮纸屑。 
(7)爱护宿舍里一切公物,室内的各种设施不经允许不能随意搬动、移位,不在门窗,墙上乱涂乱画;离开寝室必须关闭空调、电视机、电灯、水龙头等。   
(8)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现金和卡等,离开寝室必须关好门窗。
  
6.住宿生双休日(节假日)必须在22:00前回寝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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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二、升留级制度 | 
  
  
    
      
         
          
1.出勤率超过70%,参加每学期的两次期中、期末考试并成绩合格,学期中没有因为行为问题被开除、劝退的学生,予以升级。
  
2.每学年总评(含艺术、体育等所有学期开设科目)有5门不及格者,做留级处理,不予补考。
  
3.每学年总评有1—4门科目不合格者,可以参加补考,补考成绩决定其升留级。
  
4.有下列情况者予以留级处理: 
(1)学年总评有5门不及格者,做留级处理,不予补考。 
(2)补考后主科(汉语、数学、英语)科目中仍有两门不及格者; 
(3)补考后主科一门,副科两门不及格,予以留级或做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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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三、安全制度 | 
  
  
    
      
         
          
1.在校期间听从学校教职员工的指导,不得干扰学校日常的教学秩序。
  
2.学生须凭学生证或校园卡进入学校。本校学生如未带证件或在周末出校、来校,须经登记确认后方可进出学校;非本校人员未经同意不得入校。
  
3.严禁爬墙或以其他不当方式进出学校,或者翻越阳台出入寝室。若因此种攀爬方式而造成的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失,责任由学生自负。
  
4.学生上课期间须持相关老师签发的出门单离校;住宿生在其他时间(指下午15:50-18:00、晚自修及晚间住宿时间)也须持相关老师签发的出门单方可离校。
  
5.学生在校期间应注意自身安全,同学间的嬉闹应适可而止,不做危险动作,不开过分玩笑。
  
6.学生不得在走廊、楼梯、湖边等地奔跑追逐或做出危险的举动。
  
7.不随身携带或传送任何被认为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物品,如化学品、玩具枪、激光笔、鞭炮、刀具等。
  
8.学生应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学校建议学生不要携带过多现金到校。
  
9.学校建议学生不携带CD播放器、手提电脑、照相机等贵重物品到校。如带入学校,应当自行妥善保管,遗失学校概不负责。
  
10.走读学生若经申请并得到批准,可以将自行车、助动车等作为代步工具,到校门要下车推行并需停放在指定区域,学生应锁好自己的车辆。
  
11.在校园内不得使用自行车、电动车、滑板等任何被认为可能涉及影响他人人身安全或影响校园正常秩序的工具。
  
12.学生应注意自我安全保护,避免伤害。不得擅自接触、改动或者操作电器设备、监控设备、安保设施、消防器材、供热管道等各类学校设施设备。仅在紧急情况下才能触发报警装置。在老师的指导下正确使用各类实验材料、操作实验仪器。
  
13.学校要求学生在学校的餐厅用餐,并应注意饮食卫生。
  
14.非本校学生需进入校园或参加本校的各类活动,应事先向校方提出申请,在得到身份确认经学校准许后方可进入学校或参加活动。
  
15.学校严禁任何一个学生对他人使用暴力。违反本规定者,将被开除。
  
16.在校内和他人,尤其是不同民族间或者和本部学生,起争执或冲突时,严禁对他人使用暴力。有矛盾应当立即向学校教师和有关工作人员报告,由老师出面协调并解决。违反本规定者,且程度严重可直接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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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四、集会、用餐要求 | 
  
  
    
      
         
          
1.学生在礼堂、大教室集会(包括开学典礼、观看演出、进行比赛等)不得迟到、早退。
  
2.会议或表演进行期间,学生不得随意离开会场(特殊情况除外)。
  
3.学生在集会时,应当尊重表演者或演讲者,不要大声喧哗。学生进场和退场时,应遵守秩序,对他人谦让、礼貌。
  
4.学校不提倡学生外出用餐,住宿学生(周一至周五)的三餐、走读生的午餐原则上必须在校内指定餐厅就餐。
  
5.学生用餐时应依次排队就餐,注意饮食卫生。用餐时不得嬉戏打闹。
  
6.不浪费食物。在餐厅用餐完毕后,请将所有餐具放在指定地点。未经老师允许,不得将餐厅餐具带出餐厅。
  
7.按照餐厅规定的时间去餐厅就餐,提早或晚来的,餐厅不另行供应餐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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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五、校园环境的维护 | 
  
  
    
      
         
          
1.为创造与维护美好的校园环境,任何人不可随地乱扔垃圾、随地吐痰和吐口水,违反者除负责清理外还需要参加一周公益劳动,负责清扫教室或教学楼。
  
2.要保持教室与教学楼的整洁,不得在校园的设施上,如课桌、讲台、墙壁上乱写乱画,违反者将自行清除污迹,若不能清除干净而造成严重污损的,须作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赔偿数额由学校总务处根据损坏程度确定。
  
3.自觉爱护校园的绿化、设备和其他物品,损坏公物要赔偿。无意损坏公物要按原价赔偿,故意破坏公物者除按5-10倍价钱赔偿外,还将受到相应的处分。
  
4.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做一个举止文明的人。不将食物与饮料带入教室、礼堂、体育馆、计算机房、图书馆、实验室等教学区域。如有携带食物者必须听从教师的提醒,并将食物放置在教师指定的位置。
  
5.下课期间,学生不得在校园内大声喧哗、奔跑追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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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六、计算机、网络及复印机的使用 | 
  
  
    
      
         
          
1.为了方便外国留学生与父母亲友的联系,学校每周都会合理安排学生使用计算机上网。具体的上网时间和次数另行列出。
  
2.学校物业部门提供专业的针对学生的复印服务。
  
3.留学生使用学校的网络设备必须服从学校计算机房管理人员的安排,对不遵守学校规定的学生,取消其上机资格。
  
4.保持机房卫生、整洁,不得在机房内吃零食、喝饮料。
  
5.爱护机房设施, 破坏者赔偿损失。故意破坏者按破坏公物处罚。
  
6.学校网络中心会记录每个学生的上网数据。不浏览不健康网站,若有违反此规定并不听从劝告者,将被取消上网资格。
  
7.学生可以上网的时间:  
(1)周一到周四中午12:45——13:15     
(2)周一到周五晚上 8:50—— 9:30 
  
8.住校学生不得在学习时间段内私自上网(周一到周五下午4:00),违反规定者按违反校纪处罚。
  
9.未经允许,学生不能使用教师办公室的计算机、打印机和复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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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七、转学手续 | 
  
  
    
      
         
          
1.学生需要转学的必须在学期结束前向国际部教务部门提交转学的书面申请,并由家长或者监护人签名;
  
2.学校在接到学生转学申请后三天内审核完毕,并明确告知学生校方审核意见。
  
3.学生符合转学条件,学校向学生提供如下材料: 
(1)转学同意书; 
(2)班主任书写的学生品行鉴定; 
(3)学习成绩证明。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接受学生的转学申请: 
(1)费用(包含损坏公物而起的赔偿金)未结清;  
(2)任何一科未参加考试,且未参加补考; 
(3)被学校处以“开除或劝退”处分。
  
5.转学手续不完全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6.特别提示:“在校证明”只表明学生在校就读的身份,不能代替“转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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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八、奖励细则 | 
  
  
    
      
         
          
为了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学校设立以下奖励项目:
  
1.优秀学生入学奖励金:1000美圆;
  
2.HSK考试通过奖: 
(1)通过HSK考试获得四级证书者,获奖励金200元人民币和证书; 
(2)通过HSK考试获得八级证书者,获奖励金500元人民币和证书; 
(3)通过HSK考试获得十级证书者,获奖励金1000元人民币和证书;
  
3.学期优秀学生奖励: 
(1)学期被授予“优秀学生奖”,获奖励金500元人民币和证书; 
(2)学期被授予“全勤学生奖”,获奖励金500元人民币和证书; 
(3)学期被授予“学习进步奖”,获奖励金300元人民币和证书; 
(4)学期被授予“优秀住宿生奖”,获奖励金300元人民币和证书; 
(5)学期被授予“学生干部奖”,获奖励金300元人民币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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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九、处罚规则 | 
  
  
    
      
         
          
1.为了保障全体学生的权益,严肃学校纪律,学校对严重违反学生手册相关规定者给予处分。 
处分共分五个级别: 
  A级:警告处分; 
  B级:严重警告处分; 
  C级:留校察看处分; 
  D级:劝告退学处分; 
  E级:开除处分。
  
2.学生在下列行为中有违反规定者将可能受到行政处分与处罚: 
(1)上课出勤有严重迟到、旷课、早退; 
(2)住宿生不按要求参加夜自修,经教育仍不听从的; 
(3)考试作弊或扰乱考场纪律; 
(4)恶意破坏公物、造成严重损坏并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 
(5)不遵守住宿纪律,经常晚归、不打扫卫生、经教育仍没有改进的; 
(6)不尊敬教师和学校其他工作人员,有言语、行为上的冒犯和碰撞的。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立即开除的行政处分: 
(1)聚众滋事并发生打架、肢体冲撞; 
(2)在学校范围内吸毒; 
(3)在学校内和学校周边吸烟和酗酒; 
(4)在学校范围内与异性发生性行为者。
  
4.处罚由分管学生事务的国际部副主任组织班主任对当月学生日常表现、出勤纪律或突发事件进行分析,集中讨论表决后、产生名单,并予以公告。其中“D级劝退”和“E级开除”两级处分还须申报学校最高权利机构---校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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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十、离校手续 | 
  
  
    
      
         
          
           
             
             毕业学生离校手续程序单
  班级_______学号_______姓名_______日期_______ | 
             
             
             | 总务 | 
             宿舍 | 
             教务 | 
             证件 | 
             
             
             1. 
               赔 
               偿 
               损 
               坏 
               公 
               物  | 
             2. 
               归 
               还 
               储 
               藏 
               柜 
               钥 
               匙  | 
             3. 
               归 
               还 
               吃 
               饭 
               磁 
               卡  | 
             1. 
               房 
               门 
			   、 
               抽 
               屉 
			   、 
               柜 
               子 
			   、 
               防 
               盗 
               门 
               钥 
               匙  | 
             2. 
               电 
               视 
			   、 
               空 
               调 
			   、 
               遥 
               控 
               器  | 
             3. 
               电 
               器  | 
             4. 
               家 
               具  | 
             5. 
               盥 
               洗 
               室  | 
             1. 
               班 
               主 
               任 
               品 
               德 
               鉴 
               定  | 
             2. 
               各 
               学 
               期 
               成 
               绩 
               总 
               表  | 
             3. 
               归 
               还 
               学 
               生 
               证  | 
             1. 
               近 
               期 
               二 
               吋 
               护 
               照 
               照 
               片 
               两 
               张  | 
             2. 
               领 
               取 
               毕 
               业 
               证 
               书  | 
             3. 
               证 
               件 
               盖 
               章  | 
             
             
             | 检查、赔偿情况及办理员签名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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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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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办完上述手续后,请将此单与学生证交回外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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